公布27项煤炭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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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7项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17号

 

公布27项煤炭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批准27项煤炭行业标准,现予公布,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1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16项,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一、1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二、1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1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标准性质 实施日期
1 MT218--2002 水泥锚杆 杆体 MT218--1990   强制 2002.9.1
2 MT219--2002 水泥锚杆 锚固剂 MT219--1990   强制 2002.9.1
3 MT146.2--2002 树脂锚杆 金属杆体及其附件 MT146.2--1995   强制 2002.9.1
4 MT146.1--2002 树脂锚杆 锚固剂 MT146.1--1995   强制 2002.9.1
5 MT902--2002 煤矿用电动锚杆钻机电动机     强制 2002.9.1
6 MT76--2002 液压支架(柱)用乳化油、浓缩物及其高含水液压液 MT76--1983   强制 2002.9.1
7 MT911--2002 矿灯灯泡     强制 2002.9.1
8 MT68--2002 矿灯充电架 MT/T68--1992
MT129--1985   强制 2002.9.1
9 MT912--2002 煤矿用下运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技术条件     强制 2002.9.1
10 MT914--2002 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强制 2002.9.1
11 MT317--2002 煤矿用输送带整体带芯 MT/T317--1992   强制 2002.9.1

 

附件二:

16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代替标准号 采标情况 标准性质 实施日期
1 MT/T903--2002 煤矿用气动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2 MT/T904--2002 焊接结构软岩钻杆与钻头     推荐 2002.9.1
3 MT/T905--2002 煤矿锚杆钻机用回转钻杆     推荐 2002.9.1
4 MT/T375.6--2002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 锚杆托盘     推荐 2002.9.1
5 MT/T907--2002 煤矿用隔爆型多功能灯铃信号装置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6 MT/T908--2002 矿用防爆电动激振器     推荐 2002.9.1
7 MT/T15--2002 X型筛下空气室跳汰机     推荐 2002.9.1
8 MT/T493--2002 矿用刮板输送机型式与参数 MT15--1991   推荐 2002.9.1
9 MT/T493--2002 顺槽用破碎机 MT/T493--1995
MT/T494--1995   推荐 2002.9.1
10 MT/T909--2002 无链牵引链轨第2部分:无链牵引轨座型式和尺寸     推荐 2002.9.1
11 MT/T910--2002 悬臂式掘进机 履带行走机构设计导则     推荐 2002.9.1
12 MT/T913--2002 矿用液压螺母及其高强度紧固件尺寸系列和技术条件     推荐 2002.9.1
13 MT/T915--2002 工业型煤样品采取方法     推荐 2002.9.1
14 MT/T916--2002 工业型煤样品制备方法     推荐 2002.9.1
15 MT/T917--2002 工业型煤结渣性测定方法     推荐 2002.9.1
16 MT/T918--2002 工业型煤视相对密度及孔隙率测定方法     推荐 20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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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为对第二审确定判决申诉案件应检卷送核令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为对第二审确定判决申诉案件应检卷送核令

195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苏南行署司法处:
查你处第二审审理确定认为毋庸许其上诉的判决,如当事人不服提起申诉时,你处应检卷状送本院核办。但如本院无特别指示,或你处认为无停止执行之必要者,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俾增强第二审判决的确定力,并减少当事人受诉讼拖累的痛苦。


对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思考及对策初探

朱 向 阳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司法警察现有警力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探索改革现行的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充实警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法警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法警“进口”不畅,老法警“出口”不通。

从目前的政策看,已暂停从社会和机关内部招考法警。从法警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就难以适应法警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需要转岗。但由于审判岗位要求高,后勤岗位有限,且要精简,故难以安排。一般情况下,干法警工作干至年老,干至退休。

(二)年龄偏大,队伍老化的状况日趋严重。

从年龄结构看,一些法院法警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上,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战斗力和工作效率。

(三)职数满待遇差,缺乏激励机制。

法警的职级晋升与行政干部一样,按法院总人数确定比例。绝大多数法院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基本占满,部分法院甚至超职数,难以晋升。许多40岁左右的法警还是科员级,与审判人员相比,缺乏激励机制,待遇较差,影响队伍的积极性。

(四)警力不足,难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法院总人数的12%配备法警,法警押解人犯按2:1押解。事实上一些法院法警的人数没有达到此要求,难以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司法法警实行聘任制是解决警力不足的主要办法

(一)关于聘任制的依据和原则

法警实行聘任制改革的依据是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关于“探索改革司法警察任用制度,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用制,理顺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的要求。实施此项改革,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择优原则

要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改革措施,选择优秀人员充实法警队伍。

2、“进出口”畅通原则

法警队伍必须年轻化、专业化,保持进出口畅通,充满生机和活力。

3、专业法警与聘任法警相结合原则

从法警工作的特殊性、稳定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应保留法警队伍中的领导干部和主要骨干力量,不能全员聘任。

(二)关于聘任制法警的基本来源

根据司法警察工作性质和特点的要求,为保证聘任人员具有较高质量,从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聘用。同等条件下,公安、政法院校的毕业生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聘用。

(三)关于聘任法警工作应参照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