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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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办[2007]13号)《2007年第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3日





马鞍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县、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的正职。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分类考核;

(二)客观公正、奖惩严明;

(三)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类,实行分类考核:一类单位为三区一县;二类单位为设有纪委、纪检组的单位及牵头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单位;其他单位均为三类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三)对各被考核单位,除年终组织全面考核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还将于每年年中组织重点督查,每两年组织一次重点抽查。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

2、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并实行目标管理情况;

3、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对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实行任务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情况;

5、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7、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8、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9、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10、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11、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

12、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格执纪执法情况;

13、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确定需要考核的其它内容。

上述内容,第1—3项仅考核一类单位,第4—5项仅考核二类单位,第6项仅考核三类单位,第7—13项考核一、二、三类单位。

(二)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情况;

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

4、遵守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6、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情况;

7、其它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考核评分细则逐条自查,打出自评分数并写出自查报告,报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考核组会同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评议工作,参加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评议会议的人员,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核组根据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和通过查阅资料所掌握的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打分,并提出考评意见。

(三)审定。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组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反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考核结果。

(五)通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履行职责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考核等次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平时检查30分,考核评分7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一类班子按照50%,二类和三类班子分别按照2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良好等次均按照40%左右的比例评定;综合得分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以上的,列为重点考核对象,经重点考核确属不称职的,确定为不称职。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其正职的考核结果对应确定为不称职。

(三)具体的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制定。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上级对其诫勉谈话。

对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凡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考核评比活动中均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第十条 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考核组全体成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违犯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对其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名单



一类单位(4个):

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

二类单位(45个):

纪委(监察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市直工委、信访局、市委党校、中级法院、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开发区、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办)、人事局、劳动局、建委、交通局、农委、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物价局、粮食局、房产局、规划局、市容局、供销社、行政服务中心、总工会

三类单位(28个):

统战部、老干部局、党史办、文明办、档案局、马鞍山日报社、民委(宗教局)、体育局、统计局、外事办、旅游局、招商局、地震局、接待处、人防办、台办、地志办、新城东区建管办、蔬菜办、工商联、团市委、妇联、科协、侨联、文联、社科联、贸促会、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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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5]2号

  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将在各地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2号)精神,现将《2005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书目》)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的选用工作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地应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书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今后我部将每年印发一次《书目》,供各地一学年(上、下两学期即秋季与春季)选用教材使用。

  从2005年秋季开始,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多民族、多文字且人口较少的省(区),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可以省为单位进行,报我部备案;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应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要具有高级教师职务,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教材编写、发行无任何关联。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考虑免费教科书发放和农村远程教育实际需要,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每个学科的教材要选用三种以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如所选教材确不适宜本地区教学实际的,经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五、要加强和规范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的管理。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的标准为:培训骨干教师的人数按教师人数(按当年教育部统计公布的数字)的3%,时间为2-3天,每天的培训费标准按财政部会议标准(每人每天160元)执行。教材使用培训经费由教材出版

部门通过汇票转帐的方式,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由省级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六、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监督,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今后的教材选用工作,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秋季教材选用的工作情况以及《2005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用表》(见附件二)等材料,于2005年4月底前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我部基础教育司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略)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建设部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建人函[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设部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4]183号),我部内设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独立设置村镇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全国小城镇发展战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村镇建设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建设指导处。

  二、城乡规划司职责作相应调整,不再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的职责。

  城乡规划司撤销村镇建设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