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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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
外经贸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工作,加快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支持国有外贸企业改革,我部对现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内资企业(不包括商业物资供销企业)申请流通领域进出口经营资格,须按规定填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及其附表(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广州市外经贸委(局)(以下简称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上盖章。
授权发证机关和中央企业向我部的报文要简明,除规定需要申报的材料,或我部另有要求申报的材料以外,不再报送其他报告或说明材料。
二、对现行进出口经营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对生产企业控股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外贸流通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其经营范围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生产企业设立进出口公司后,我部不再办理注销原生产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如原生产企业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由企业所在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注销。
原已批准设立的生产企业进出口公司,由授权发证机关办理扩大经营范围。各授权发证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凭外经贸部原批准成立进出口公司的文件,单独办理或在下年度年审时统一办理。
(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或中央企业在其他地方设立外贸流通公司,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申请企业应是中央企业控股的企业,或由中央企业的二级公司控股的三级公司;
2、申请企业注册资金标准与地方外贸流通公司的标准相同,即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在中西部的公司为300万元);
3、除中央企业所在地之外,在同一城市一般只允许中央企业设立1个进出口公司。
(三)对经济特区自批外贸公司,不再核定总量。取消总量控制后,须审核申请企业注册资金,即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对在上海浦东设立的外贸公司,其注册资金的条件也按上述标准办理,同时取消原母公司出口实绩的审核条件。
经济特区自批外贸公司和上海浦东外贸公司,如在经济特区以外或上海以外经营进出口业务,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外经贸部批准。
(四)授权原省会计划单列城市按规定办理本地公有制生产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登记手续。
(五)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如符合进出口经营资格规定的条件(注册资金、出资比例等),可同时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对已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
三、对现行各类进出口企业变更名称、变更形式及有关事项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外经企业名称变更,不再报我部批准或核准,由授权发证机关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变更手续。
中央企业在地方设立的企业更名,由授权发证机关凭中央企业申请更名的文件,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属于外经企业的,除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需到我部合作司办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变更手续。
(二)各类进出口企业(包括中央和地方企业)改制,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如仍属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或集体经济成分占50%以上)且主要股东单位未改变的,我部不再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核准手续。
(三)对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级或三级公司),变更主管部门或所属关系(如移交到地方或划转到其他企业),我部不再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由企业按国有资产或股权变更的规定办理,并到授权发证机关办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变更手续。但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变更主管部
门、所属关系和划转经营权仍需报我部批准。
(四)公有制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将进出口经营权划转到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授权发证机关办理。
对1998年底以前经我部审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如因改制申请将经营权划转到其改制后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对该新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作要求,并按以上规定办理划转经营权。
(五)企业办理更名、划转或撤销等手续时,应向企业所在地授权发证机关交还原企业《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授权发证机关须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将数据通过网络传送我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各授权发证机关应将企业变更办理情况
每季度报部备案。
(六)流通领域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划转工作仍报我部办理。
(七)外贸流通公司设立非法人分公司,不再报我部审批,由企业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特此通知。

附件: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

申请企业: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盖章) 传真:
-------------------------------------------------
| | | |
|申请事项 | 类(按申请事项类别填报) |申请事项类别: |
| | |A.外贸流通公司进出口经营资格 |
|-----|-------------------|B.国有外贸企业改制成立外贸流通公司 |
| | |C.外贸流通公司子公司进出口经营资格 |
|企业名称 | |D.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 |
| | |E.外经公司(设计院)进出口经营资格 |
|-----|-------------------|F.生产企业成立进出口公司 |
| | |G.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 |
|企业地址 | | |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成立时间 | |
|-----|-------------|-----|---------------------|
|上年出口额| 万美元|海关注册号| |
|-----------------------------------------------|

| |
|按申请事项类别,专项申报材料(已附的,打√): |
|1.经工商部门签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盖有年审章)复印件(除新成立公司的以外,均提供) |
|2.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成立公司的提供) |
|3.工商部门或审计(会计)部门确认的出资比例及出资者所有制性质(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及新成立公 |
|司的提供,属D类、G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明确属公有制的企业可不提供) |
| --- --------------- |
|4.国有外贸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属B类的提供) |
|5.原公司或母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批件复印件、经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工商部门签章 |
|的营业执照副本(盖有年审章)复印件(属B类、C类、F类的提供) |
|6.外经贸部颁布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属D类的提供) |
| ---------------------------------- |
|7.税务部门确认的依法纳税证明、统计或税务等部门确认的销售收入证明(属G类的提供) |
|8.外贸企业确认的近两年出口供货证明(属G类生产企业的提供) |
|9.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属G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 |
|10.自产产品目录(属G类的提供) |
| -------------- |
|-----------------------------------------------|
| 地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 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企业审核盖章 |
|(不再另附报告,授权发证机关可直接受理的免此项)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可自行印制(A4格式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的报告报外经贸
部,一份由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留存。
2、属C类、F类的,需按原公司或母公司的上年出口额、海关注册号填报“上年出口额”、“海关注册号”
项。其他类别的均不填报。

附件之附表

经工商、税务、统计、外贸企业确认的专项材料报表
企业名称:
---------------------------------------------------
| 内容 | 情况(括号内的由企业填报) | 确认盖章 |
|-------------|--------------------------|--------|
| | 注册资金总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 | |
|工商部门或审计(会计)部门| (出资者名称)(所有制性质)占 % | |
|确认的出资比例及出资者所 | (出资者名称)(所有制性质)占 % | |
|有制性质 | | |
| | | |
| | | |
|(注: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及| | |
|新成立公司的需办理此项, | | |
|但属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私 | | |
|---------- | | |

|营企业、营业执照已明确属 | | |
| -------- | | |
|公有制的企业不办理此项) |属自然人出资的,“出资者名称”按“自然人”填报,不需| |
|------ |单独分别列出资人名单 | |
|-------------|--------------------------|--------|
|税务部门 |该企业依法纳税。 | |
|确认依法纳税 | | |
| | | |
| | | |
|(注:私营企业申请进出口经| | |
|营权需办理此项) | | |
|-------------|--------------------------|--------|
|统计或税务等部门 | ( )年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 |
|确认的近两年或上年销售收 | ( )年销售收入( )万元人民币 | |
| ------ | | |
|入证明 | | |
| | | |
| | | |
|(注:私营企业需办理此项。| | |
|私营生产企业报近两年的销 | | |
|------------ | | |

|售收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 | | |
|------------ | | |
|研院所报上年的销售收入) | | |
|----------- | | |
|-------------|--------------------------|--------|
|外贸企业 | ( 外贸企业名称)确认该企业: | |
|确认的近两年出口供货额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 | |
| | | |
| | ( 外贸企业名称)确认该企业: |(注:若有多个外|
|(注: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贸企业,需分别确|
| ------ | |认) |
|口经营权需办理此项) | ( )年供货( )万元人民币 | |
---------------------------------------------------
注:1、申请企业可参照本表格式,选项自行制表(统一用A4格式打印)。
2、如提供经有关部门盖章的相关报表或证明,在“确认盖章”栏中注明“另附证明”。



200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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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

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黄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评,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进行。
第三条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抽查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年终汇总记分。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二)执行入出院标准情况;
(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执行情况;
(四)医疗收费与结算;
(五)参保人员满意程度。
第五条 对医疗机构的考评,每项实际扣分标准不得超过本项标准分,标准分值扣完为止。
第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箱,接受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一经查实,可直接作为全年考评扣分依据。
第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终考评标准,兑付定点医疗机构每月预留10%部分,兑付标准如下:
年终总评90分以上的,预留部分全部兑付;满80分不满90分的,扣减15%;满70分不满80分的,扣减30%;满60分不满70分的,扣减45%;不满60分的,全部扣除。
第八条 对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服务质量特别优良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年终总评成绩达不到60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条 被考评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评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仿造,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考评工作。对阻挠、干扰考评工作的,可适当扣减考评分数,拒不接受考评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对被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于考评结论作出15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黄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评标准

序号 项 目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考核办法 扣分标准
一 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挂牌办公,有一位分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
2、三级查房、三查七对、病例分析、病例方案、医疗文书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落实,规范医保管理流程;
3、设有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医疗保险就医咨询服务台、医疗保险宣传栏、医疗保险投诉箱;
4、积极建立微机管理系统,辅助医保管理。 20 ①查阅医保管理组织结构图、医保管理业务流程图;
②查阅分管院长职责;
③查阅医保管理各项制度;
④查医保专用窗口、服务台、宣传栏、投诉箱设置情况;
⑤查医疗文书书写是否规范,清楚,易于辨认;
⑥检查微机管理系统辅助医保管理情况; ①—⑥一项不达标扣5分。
二 执行入出院标准及规定情况 1、医院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应执行各自岗位职责,积极支持医保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
2、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接收住院,也不得推诿重病号,严格规范办理入出院手续;
3、转诊转院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必须完备;
4、不得分解住院、冒名住院、挂名、挂床住院。 20 ①查各自岗位工作职责;
②查配合医保工作具体措施;
③查参保人员住院率符合指标情况;
④查转诊、转院记录,看是否符合转诊、转院要求,转诊转院率达标情况;
⑤查是否冒名、挂名、挂床或分解住院;
⑥查入出院手续规范办理情况。 ①、②一项不达标扣3分;③-⑥一项不达标或违规一例扣5分。
三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2、严格执行特殊查治、限制类用药及特需医疗服务设施的规定;
3、出院带药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记录在病历中;
4、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应达到相应医疗机构等级标准要求。 25 ①查执行三个“目录”的情况;
②查特殊查治、限制类用药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查出院带药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④查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标情况。(查总的阳性率) ①-③凡不符合要求的,每例扣1分;④阳性率不达标的一项扣5分。
四 医疗收费与结算 1、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合理收费;
2、严格执行住院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3、严格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5 ①查各类收费项目的原始记录与实际是否相符;
②查自费项目是否单独列帐,是否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③查是否将其它不合理收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或由参保病人支付;
④查各种医疗费用结算报表是否规范、及时准确。 每一例违规扣1分。
五 参保人员满意程度 1、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合理施治;
2、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对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0 ①根据医保规定,制定满意率评分表,由参保人员填写;
②核查参保人员投诉。 参保人员满意率达不到80%的,扣5分。
投诉问题被查实的,一次酌情扣除3-5分。


交通部印发《关于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印发《关于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
现将《关于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做出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这项工作。
近几年来,各地交通部门在搞活公路运输企业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改革试验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公路运输企业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改变公路运输企业
的困境,除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外,根本的出路是坚持和深化企业改革,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把企业搞活,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增强企业活力和后劲的有效途径。请你们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各地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中的情况、经验、问题和意思,望随时报部。



附:关于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公路运输企业根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在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对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进行了初步改革,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改
善,同时努力完成了各项运输任务,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目前,公路运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活力不够,困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负担过重,车辆老旧,成本逐年上升,利润大幅度下降,人均留利大大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普遍缺乏自我积累、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相当多的企业不仅再投入能力低,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
维持,甚至处于经营亏损的状况。如何摆脱公路运输企业的困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和增强后劲的问题,已成为公路运输企业的当务之急。
三、公路运输企业具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服务的微利企业,衡量它的经营成果主要是社会效益。但是,目前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不去,对社会效益的发挥带来了很大影响。要改变公路运输企业经营困难状况,除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外,更重要的是要坚
持和深化企业改革,调动企业及其职工的积极性,通过挖掘内部潜力,把企业搞活,这是公路运输企业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
四、深化公路运输企业改革,一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解决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二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制,搞好按劳分配,改善经营机制,解决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当前,首先要解决两权分离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经济实体,从而带动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为此,要积极探索公路运输企业两权分离的具体形式,不失时机地推行具有公路运输行业特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增强公路运输企业活力和后劲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它有着很多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利于促进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第二,有利于使企业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积累、自我改
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运输生产和经营的良性循环;第三,有利于推动运输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发展后劲;第四,有利于加强运输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第五,有利于挖掘运输企业的潜力,促进“双增、双节”运动的开展;第六,有利于增强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因此
,应当积极实施,大胆探索,稳步前进。
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公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即核定上缴利润基数,超额部分都留给企业。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不景气,车辆老旧,消耗大、成本高、效益差,处于亏损边缘的急需扶持的运输企业。
2.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档分成。即企业按规定完成上缴利润基数后,超过基数部分,分等累进按比例提取分成。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经营环境比较好,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运输企业。
3.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在三至五年承包经营期内,以确定的基础利润为基数,企业每年以一定的递增比例向国家上缴承包利润。这种承包形式主要适用于经营管理有基础,生产形势好,经济效益高,发展有后劲,竞争能力较强的运输企业。
4.减亏补贴包干。即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这种承包形式适用于负担过重,经营亏损,虽经努力但在短期内扭亏困难的企业。
5.百元营收(千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即以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在百元收入(千吨公里)中所占的比例为基数进行承包(考虑到每年工资增长因素,基数可略大于上年实际数)。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持续发展,收入稳步提高的运输企业。
除以上几种形式外,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投入产出包干、两保一挂(保上缴税利,保技术改造项目,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勾),或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探索实行更符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其它形式。
七、要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这是关系到承包经营责任制成败的关键。承包基数要先进、合理、实事求是。既要考虑企业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又要考虑当前面临的各种情况,既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考虑企业发展后劲,通过多方面的分析和预测,力求把基数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
础上。基数确定后,如遇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和难以预料的特殊情况,企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协商,对已承包的基数进行适当调整。
八、要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特别要防止承包后拼设备、吃老本和消费基金膨胀等情况的发生。承包经营要明确规定车辆必须达到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防止失修漏保;承包后企业工资和奖金的发放,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明确承包期内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增值
的指标;同时要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和审计制度。
九、为保证承包经营责任制目标的实现,在企业内部要进一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
1.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方式。经营方式的改革,要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但是,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注意和企业的经营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内部蕴藏的积极因素,努力挖掘内部潜力,促进运输生产的发展。当前,在运输企业内要在“包”字上大做
文章,建立生产、财务、质量、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体系,把有关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做到“纵包到底,横包到边”。少数小型企业,也可试行内部租赁及股份制的办法,搞活经营管理。
2.改革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中要体现职工所得和个人劳动成果、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使国家收入稳步增长,企业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职工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3.随着经营方式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对企业领导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机构设置、生产技术、计划财务、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工作也提出了配套改革的要求。要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和中央的其他有关规定精神,注意总结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把各项改革深入开展下去。
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抢险救灾、战备支前物资运输任务,继续发挥好公路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实行承包以后,要以企业升级为中心,改善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防止以包代管,一包了事。特别要抓好安全质量,杜绝
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粗暴待客、野蛮装卸,以文明优质服务,提高运输企业的信誉。
十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场、站、队、车活动,建设一支符合“四有”要求的职工队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根据承包后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和岗位
守则,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继续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使公路运输企业成为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十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政策性很强,既要大胆探索,又要慎重从事。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订计划,分析情况,研究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已经实行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和发展改革的成果。尚未实行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步伐,结合企业实际,订
出切实可行的承包办法。在具体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步骤上,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分析企业现状,搞好对企业的评估,预测企业的发展,进行宣传教育,统一全员的思想认识,草拟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经营目标。
2.确定经营者阶段:除可通过由现任经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形式确定外,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招聘、民主选举等方法产生经营者。
3.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阶段:要采用合同和公证等法律形式稳定和约束国家与经营者的关系,确保承包期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十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加强对公路运输企业的领导,要从认真研究企业的状况入手,帮助企业研究解决在承包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使承包经营责任制更好地落实下去。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劳动等部门的支持,为搞活企业创造
较好外部条件。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行业管理,改善宏观控制,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搞好运输市场整顿,确保公路运输有秩序地健康地发展。



1987年6月1日